湖北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了保证我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以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合理配置行刑资源、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秩序良性循环为目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建设“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二)工作原则1、坚持解放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