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一、通过考试直接取得技术职称资格的有关规定(一)根据国家规定,以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直接取得:1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国际商务、船舶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信息服务等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安全师、注册会计师、估价签证师拍卖师等。(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时间多数专业一般在每年的 1-5 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 6 月份以后 , 具体报名办法以有关部门届时公布的文件为准。二、通过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考核认定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条件不属于国家规定统一考试的专业,申报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只要符合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条件,且档案委托在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管理,可直接向省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代理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