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三、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六、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七、针对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由司法所长、社区民警、矫正联络员组成,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教育,根据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的现实表现,定期进行评分考核。八、组织矫正工作小组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原因、犯罪类型、危害程度、悔罪表现、心理特征、现实表现、家庭及社会背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集体研究制定矫正个案。九、完成上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