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 行)一、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省校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三、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有关校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2、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3、审定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汇报。4、决定校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5、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对校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7、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并向上一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四、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