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黄龙山林业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省市纪委相关要求和市林业局党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延市林党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反腐倡廉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各单位、各科室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发生的工作制度。第三条 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规划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制约监督为手段,着力构建权力运行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有机结合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第四条 在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健全规范。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规范程序、制约权力等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