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分标准急诊医学科(试行)一、本标准分四个部分,实行量化千分制,其中“专科规模及设置”占195分,“医疗技术队伍”占150分,“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占555分,“科研与教学”占100分。二、申报急诊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2.所在医院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3.所在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并积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4.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指评估时前三年的数据。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五、学科带头人是指急诊专业工作5年的高级职称、临床水平高、医疗、教学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带动学科持续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的专科负责人。六、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研究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七、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