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增设拘留处罚兼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增设拘留处罚 一、恶意环境违法普遍,需要创设新的处罚 1.恶意环境违法普遍。 2003年至今,针对突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连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查处。结果显示,违反环评和“三同时”、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生产和使用依法应当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偷排污染物、超标排污等故意违法现象普遍存在。 如据有关部门对2006年8省(区)亿元以上新开工建设项目的调查,约有40的项目在征用土地、环境评估、审核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另据调查,有些县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3040,即使履行了环评手续的企业,也有50没有做到“三同时”。 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及重点湖泊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到的11个地区的126个工业园区中,有110个存在环评、“三同时”等违法问题,违法率达87;检查到的7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中,38家存在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污、停运治污设施等现象,违法率达50;检查到的529家企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