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教授资格条件(试行)(2009年执行)第一条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