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运管局运政执法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健全运政执法制度,规范运政执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根据省运管局关于建立运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运政执法是指焦作市运管局及其运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运政执法、执法监督、运政稽查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运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为保障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正确、有效的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运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运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运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文书规范。 第六条运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终工作考核、提拨使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