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7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闫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监督管理处处长张俊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务处处长臧宝清共同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解读新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主持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为什么要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闫实: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两个需要:一是执行新商标法做好相关案件处理的需要;二是进一步规范程序、细化标准、明确责任的工作需要。 具体来说,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新商标法再次确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厘清驰名商标概念,进一步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则。原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简称原规定)是工商系统贯彻落实商标法的重要法律文件,对指导各级工商部门在行政程序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有着重要意义。原规定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保证驰名商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树立工商部门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权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