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 规范教育系统安全检查工作,保障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安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安全工作规定,检查、评估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排查不安全因素。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向当地政府提出报告或建议, 不断改进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管理、监测水平,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学校安全检查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自查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严排细查,以查促管、限期整改的原则,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学校师生安全负责的精神,做好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安全检查以综合性检查为主, 不断创新检查方式,不断探索实践多种科学、高效、灵活的形式。综合性检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听” ,即听取学校负责人对安全工作的简要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