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装饰装修施工能力的装修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装饰装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需的工具、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设计、项目经理、质量员、预算员、财务等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有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相适应的,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泥木工、水电工、油漆工等各类专业施工人员(不少于20人)。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申请、专家评估和审核,获得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能力证明书后,可确认该企业具有单位工程造价40万元以下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能力。凡符合上述条件第项规定,但不能完全达到第项规定(仅达到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设计、质量员等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各类专业施工人员不少于5人)的企业,可发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能力(临时)证明书,确认该企业具有单位工程造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