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科学考察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学习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准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加大考核改革力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范围1、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2、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依照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取得课程考试资格。考试资格的认定由任课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于考试前一周提出,报课程所在系批准,由教务处汇总并公布。第三条考核方式考核可根据课程性质,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实践性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同课程负责人、系主管领导商定。一、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统一协调,并成立院考试巡视组,负责对考前准备及考试过程的巡视工作。第五条各系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系主任、支部书记、教务员等人员组成。依照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