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甘肃政法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强化考核工作管理环节,维护考核工作秩序,建立科学、规范、有序的课程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应进行考核。在作学籍处理时考核课程门数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凡一学期讲授完并进行考核的课程,均按一门课程计算;(二)凡同一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的,每个学期都要进行考核,且每个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三)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及其它按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单独进行考核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四)每学期应进行考试或考查的课程,应根据教务处印发的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实施进度表来确定。第三条 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教研室、实验室根据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决定笔试、口试、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设计)、案例分析、实验(实践)技能考核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笔试又可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