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力还是控制权利2005年12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之后该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对于该法的制定,无论行政机关还是公民都报以较高期望,前者认为行政强制法生效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就有了法律上的根据,这样可以有力地保障行政权;而后者则寄希望于该法能对行政强制权行使进行有效规范和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行政机关与公民不同的“期望”反映了二者对行政强制立法价值定位上的差异,这种差异集中表现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冲突。如何化解这种冲突成为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问题。一、 行政强制法主要是控制行政权之法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是一切公法所要处理的基本问题,行政法也不例外。具体来讲,行政法所要处理的基本问题就是行政权力和行政相对人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围绕着这二者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行政法学界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展开一场热烈讨论。综观这场讨论,形成交锋的主要有两种理论观点:一种是强调行政法以控制行政权力、保障行政相对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