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制建设,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根据昆山市依法治市及苏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要求,特制定2004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职权范围: 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按层级和权限分工,履行公路、公路桥梁、渡口、航道、船闸、港口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等交通专业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二千元以上的处罚须报经市交通局批准。 三、责任目标: 1、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