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劳动改造的意义摘要:监狱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学习。”我国的监狱不仅是罪犯刑罚的执行机关,也是罪犯改造机关,“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既定方针。可以说罪犯的服刑生活大多数时间都在劳动,同而我们很有必要就罪犯劳动改造及管理方面作进一步的探索,以求提高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效果,使他们回归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能有所贡献。关键字:罪犯 劳动改造 惩罚和改造一、 劳动改造的历史意义(一)劳动改造是中国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根本特色。1、我国监狱制度统称为劳动改造制度,劳动改造在改造罪犯、预防罪犯和减少罪犯中具有特定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初期,被人民民主政权接收的破烂不堪,难以解决罪犯人数激增后的收押问题,更难解决罪犯劳动生产问题,大批罪犯由于无劳动项目而做吃闲饭,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难以开展。如果被依法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罚的罪犯在监狱得不到有效改造,那么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就无法实现。针对上述问题,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把组织全国罪犯劳动改造问题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