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城管监督中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有力推进城管监督中心各项工作良好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组织体系,在监督中心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组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监察科,各科室积极参与并配合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第三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相关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客观、有效的管理。第四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对象包括城管监督中心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党员干部。第五条 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要求逐步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执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第六条 廉政风险的界定和表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主要范围是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部门职能风险和制度机制风险等(一)思想道德风险。指个人因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