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 行 政 公 开 原 则一、当今世界各国的行政法没有把行政法基本原则以法律条文集中加以规定的,而是靠学者们从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治的实践中概括总结出来的。由于人们的认识不一致,各国形成了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不同的看法。由于历史的原因,两大法系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呈现出其历史发展的区别,同时在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过程又呈现出互相借鉴的新趋势。在法国,伴随着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出现的法治国思想和独立行政法院的发展,逐步产生和形成了行政法治原则和均衡原则,被当作法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德国,随着法治国思想的发轫及其从形式意义的法治国思想向现代实质意义的法治国思想的演进,形成了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两国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代表了大陆法系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在英国,基于普通法传统中的法治原理和“自然正义原则”,发展出行政法上的越权无效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三项行政法基本原则;在美国,基于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规定,直接形成了行政法上的正当程序原则,并在此基础之上发展出行政公开原则与前述原则一起作为美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p48-50)美国1966年修改联邦行政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