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和六安市本级行政调解工作职责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六安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六法组20114号)要求,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制定了六安市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和六安市本级行政调解工作职责,经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六安市行政调解工作流程行政调解按照申请、调解、履行、回访、结案、归档五个步骤进行。一、申请(一)当事人申请1、申请。行政机关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2、受理。行政机关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1)调解对象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2)该矛盾纠纷与该机关行政职权有关;(3)该矛盾纠纷具有可调解性。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收到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