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统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为物品一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的物品管理工作,按照部门和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院系(中心、室、所)、处等使用单位为二级管理部门,负责物品的具体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本着适当集中、方便使用的精神,由二级管理部门设置相应物品库。第三条 各物品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工作情况与要求,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四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业务工作特点和物品不同性能,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剧毒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适应当简化手续,做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领用)、和报耗、回收都要有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