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更是发展迅速,我国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和谐音符,关于房地产的质量、价格、服务等投诉总是居于消费投诉的前列。房地产企业作为这一行业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适当考虑消费者、承包商、雇员等相关者的利益,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无疑还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利益相关者理论(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中国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定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最大利润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利益关系人的利益。而中国企业管理年鉴作的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表述为,企业为所处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极为丰富,既有强制的法律责任,也有自觉的道义责任。”有关企业在追求经济利润的同时是否应当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历史上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以“哈佛论战”最为有名。早在20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贝尔与多德两位教授引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