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及法律规制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国公用企业垄断,并指出中国公用企业垄断行为形成的社会结构性原因在于:国家行政权力膨胀,团体社会远未形成。因此,规制公用企业垄断行为,必须重建行政规制机制,促进团体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应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企业运行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建立各种消费者组织,建立行业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公共定价制度等。关键词:公用企业垄断行为在我国当前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没有解决,各行业和各经济部门普遍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特别是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已成为社会公害。在电力、自来水、煤气、铁路、邮电等公用事业企业,近几年来对这些行业的投诉案件直线上升。由于公用企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因此,应当加强国家的法制建设,完善行业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因为公用企业是自然垄断的企业,要规范这些企业的市场行为,应当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已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其人工成本的快速上升,以及下游企业的不断亏损并引起的财富在居民中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人们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