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赵晓丹赵晓英行政法制现代化的程度,取决于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研究我国行政法与行政权二者的关系,揭示现阶段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基本态度,对我们深刻了解行政法的性质、地位、内容、促进我国行政法制现代化十分重要。本文从行政法对行政权态度的历史演进过程出发,就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谈几点看法。一、不同类型的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态度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态度是与行政法所处的既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形态相吻合的。建立在自然经济、专制政治和一元文化基础上的行政法对行政权必举济条件下,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他们平独立的权利要求,因而他们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也不能成为与专制国家行政权力相对峙的力量.这些没有华制国家权力。在文化上,牢固的国家本位、权力本位的观举拜意识.导致整个社会的人格取向、价值好恶、行为选择均采取纵容和保护的态度。原因在于:(t)在自然经附于土地和土地的主人,没有除生存权之外的任何不能与独揽经济权力的国家相对抗,他们在政治上卒经济、政治权利的社会个体不需要通过法律来控制淡漠的公民意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