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票据可能产生的风险和防范对策银行票据(以下简称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五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若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若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汇票或支票。可见票据的基础是信用,票据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权利的实现要有一套管理体系进行保证,否则某一环节的疏漏,就会引发票据当事人利益的损失。(一)银行票据可能产生的风险分析1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商业信用风险。按我国现行票据法解释,银行票据是一种五条件的支付命令书,可背书转让而流通。可以说票据是将商业的口头信用合同化,合同证券化,可以提高其履约的法律效力。但票据的签发及转让与被转让是建立在相互信任和需要的基础上,当票据在背书转让过程中出现某一债务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履约、或某一债务人无故毁约、或某一债务人根本没有履约能力而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尽管银行票据是一种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但作为平等交易主体的相关当事人并无权对违约行为进行强制,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因此,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