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中队职责一、中队在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本辖区内履行城市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属于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二、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知识,积极宣传和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三、接受局机关、股室及街道分管领导的督促、检查、指导。四、在局的统一调度下,协调与其他街道中队的各项工作内容。五、在现阶段正式执法人员缺编,无法派驻基层的情况下,每中队指定一名负责人(法制员),负责中队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日常任务及工作情况的上报传达、报送中队考勤情况、领取分发各类奖金补贴等工作,平时受局挂点领导管理,紧密配合乡镇(街道)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六、各派驻乡镇(街道)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应当严格按照泉州洛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行使职能,其他职能均不得以洛江区行政执法局名义行使,具体职责如下:(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