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莲乡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和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打破吃“大锅饭”的做法,努力推进我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西教体发(2009)256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师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成绩以及是否担任班主任等多方面来综合考虑教师绩效工资,现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按人头发放。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绩效的30%,灵活分配。(一)、绩效工资的主要内容:我乡小学任课教师绩效工资主要包括考勤、工作量(班主任)、教育教学过程(备课、讲课、作业)、职业道德、教育教学业绩、交通费、教师教龄六大块,任课外的工作分别计算。(二)、绩效工资分=考勤分+工作量分+教育教学过程分+职业道德及工作成绩分+交通费+班主任分+教龄分+加班(三)、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教学考核共计125分(不含加班和超班额),其中考勤15分、工作量40分、教育教学过程20分、职业道德、教育教学业绩22分、交通费18分、教龄10分。1、考勤(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