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人员加班管理制度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调动驻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驻场人员休假权益,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的原则1、健康第一原则。各工作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效率至上原则。各工作部门须有计划的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工作加班、跟进项目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没有必要的加班进行严格控制。3、符合法律规定原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政府办公楼项目常驻现场人员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除外),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