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涿L4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及伤亡事故,依据局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事故单位领导责任并处罚;第三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四条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第五条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