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让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为保障农民工在我公司项目部的合法权益和预防我公司项目部与农民工因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而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企业形象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制度1、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2、农民工人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管理人员或项目部投诉。管理人员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或推诿。3、施工队伍招用的农民工,不得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资格证等证件。4、项目部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内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