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协调联动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总行办公室与上级行社、监管部门、各单位、总行各部室、辖内各支行之间的联动协作,促进我行辖内机构和员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完成上级和总行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含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下同)或组织实施大型活动,提升我行整体执行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外协调联动”是指在总行行政办公室与上级行社、监管部门、各单位、总行各部室、辖内各支行之间联动与配合。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级和总行安排部署的中心工作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完成。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内外协调联动应遵循“相互协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在中心工作或大型活动开展中,如涉及到单位(部门)较少,行政办公室可自行沟通联系,自动联动协调;如涉及单位(部门)较多,内容较为复杂,可由董事长或行长授权,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与相应工作的单位(部门)统一协调,进行联动。第三章 协调联动内容第五条 协调联动内容:(一)人力资源联动1、建立人力资源对接机制,如涉及到单位(部门)较少,可由行政办公室直接与相关部室负责人联系,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