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颁布时间:2005-4-5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予以贯彻执行。二00五年四月五日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营建人才流入区,保证客观、公正、准确、科学地评价人才,建立公平有序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内政字2004194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评审组织(一)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事厅是自治区政府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各自职责分别在自治区和盟市人事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二)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人事厅按专业组建,并指定其办事机构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三)自治区人事厅建立并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