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指南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登记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