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构建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 农村生态环境 政府主导 公众参与 内容提要: 政府在推进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而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将是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 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加剧。无论是面源污染、点源污染,还是生态环境破坏,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包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第一,城乡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一体化,即在观念上树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环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管理体制的设计一体化(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对城市和农村的环保投入实现均等)。第三,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环保工作同样有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