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护制度第一条 指导原则 为了确保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转和长期发挥效益,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置换,落实管护主体的同时,要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第二条 制定管护制度 落实管护责任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项目乡村都要制定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要求,具备产权置换,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成立由村主要领导牵头的管护机构,建立专职管护队伍,经常性的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工程设施完好无损。第三条 筹集管护经费 严格使用管理经费是管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各乡村要根据“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筹集资金,制定管护费用的使用办法。管护费用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补植树木及管护人员的报酬及奖励,严禁挪用和浪费。第四条 认真执行各项工程管护标准机耕路管护标准:路面平整、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卫生。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井、泵、井房、管道、桥、涵、闸、井台、渠道、出水口、配电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