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三中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我校调整学校津贴补贴和实施绩效工资的衔接工作,推进我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福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09187号)、关于福州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0993号文),参照平潭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和分配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先行先试求发展,稳步推进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搞活学校内部分配,以实行聘用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