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管理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督促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到位、到岗,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盛源公司文件精神(盛源字200710号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立足于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安全生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改变因个别人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经济责任由企业和员工群众分担的不公平现象;同时坚持 “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责任与利益对等、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各项行政(经济)责任追究处罚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邯矿集团康保矿业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第四条:公司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安全管理实施行政(经济)责任追究与处罚。公司成立企业安全管理行政(经济)责任追究与处罚执行机构,由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科、劳动保障科、纪委、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劳动保障科、纪委监察、财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处分下达与罚款收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