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以法院审查与实施为视角论文提要:新实施的行政强制法对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双轨制模式作出强化性规定,这一模式总体上适应了我国当前实际需要及未来发展趋势。本文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属性探讨着手,对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构建进行简要评价,通过对当前执行模式中的突出问题的分析,着重就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构建及完善提出建议。全文共6989字。以下正文: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制度上确立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的双轨制执行模式,这在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中也得到强化。这一模式尽管在法律上得以确认,但从司法审查及具体执行的实践分析,我国当前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理论探源行政强制执行权属性探析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政强制执行权性质的理解。在我国,关于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一直争议较大。由于行政强制执行离不开法院的参与,因此对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理解多在行政权与司法权二者之间界定。有学者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