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动力分厂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热动力分厂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人身、设备、交通、环境污染、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热动力分厂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长效、稳定的发展,依据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结合分厂多年的事故处理经验,按照“有奖有罚”的原则,特制定出热动力分厂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二条 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公开平等、分级负责、奖罚分明、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对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个人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处罚。第三条 此办法适用于热动力分厂生产运行过程中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而导致一般设备、设施故障或损坏,或使分厂财产受到损失,或未导致事故发生但具有潜在的风险的各类事故、事件的处理依据。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热动力分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职责。1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并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