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林造发200577号)的精神,深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科学客观地反映各地森防工作实际情况,确保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实施,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1、以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各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和各地分解确定的年度目标为依据,重点检查考核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等“四率”指标的完成情况。2、检查考核各地有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资金投入、工作措施、体系建设和业务管理等工作执行情况。3、检查考核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被抽查地林业主管部门应提供下列材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自查报告;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防治、检疫、测报工作的基础数据、原始资料图表、工作计划、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等。其中,包括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计任务书或具体防治安排计划,效果核实检查资料与技术总结,种苗生产面积及其分布,监测数据(样地、线路分布图与病虫情调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