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受理(2)对纠纷进行审查(3)进行调解(4)制作调解协议书(5)进行回访(6)结案报告(一)纠纷的受理1、受理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有明确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调解要求;有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2、受理的途径:依据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0条,纠纷的受理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我们应制做询问记录,由申请人签名。二是调委会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调解。这里有个问题需要强调一下:受理纠纷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二)纠纷的审查1、是否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2、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对于受理的纠纷要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同时由申请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3、调查分析纠纷决定受理的纠纷,要深入进行调查,弄清纠纷情况判断清楚是非曲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