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5号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28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陈雷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三峡水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峡水库调度,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三峡库区水资源和河道的管理以及水行政监督检查等。前款所称三峡水库调度,是指三峡水库汛期的防洪调度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第三条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科学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充分发挥三峡水库的防洪、发电、航运、供水、灌溉、旅游等综合功能。第四条水利部负责三峡水库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