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信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信息学院就执行细则做出补充。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对于完成了一个学年的在校学习生活,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向山东大学缴纳学费后进行第二校园经历和海外经历的学生,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审。虽然完成了一个学年的在校学习生活,但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因各种原因办理停学手续的;因出国学习保留恢复学籍资格的学生等,其特征是被注销了学生证、注销了校园卡,不具有学校正规学籍,这样的学生不允许参加奖学金评定。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一)综合奖学金1. 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