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 年全国会计从业 会计基础重点 存货 (1) 第十二章 存货 第一节 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及其特征 存货,是指企业在 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 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最基本的特征是: 1.持有的最终目的是出售,而不是自用,这一特征就使存货明显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 2.存货是企业为日常经济活动而持有的。 除此之外,存货还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存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其二,存货具有时效性和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其三,存货是有形资产。 二、存货的种类 存货包括企业持有的 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商品以及周
2、转材料(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等。 常常有人认为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是单独存在的一类资产,不属于企业的存货,这点容易在学习时产生错误概念。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 三、存货的确认条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 存货的规定,存货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
3、可能流入企业 存货的所有权是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企业在判断存货所含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时,通常应结合考虑该项存货所有权的归属。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必须以取得的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 第二节 存货的计价方法 一、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 存货规定:“存货应当按照 成本 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 。不同存货的成本构成内容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
4、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 1.采购成本 2.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 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人员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企业在存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
5、够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则应 直接计入;否则,应按照一定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存货加工成本在在 产品和 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应通过成本核算方法进行计算确定。 3.存货的其他成本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实务中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 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
6、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 2)自制的存货,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装物、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各项实际支出。 (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包括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 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 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
7、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 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日常
8、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方法 具体计算过程 个别计价法 逐一辨认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进、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 先进先出法 按先进先出的假定流转顺序来选择发出计价及期末结存存货的计价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单位成本(月初存货实际成本本月进货实际成本)(月初存货数量本月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法 单位成本(原有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实际成本 )(原有存货数量本次进货
9、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数量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1.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办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 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
10、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购入存货时,逐笔登记购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余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 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现举例说明采用先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如下: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
11、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也称加权平均法或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 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加权平均单价) = 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 (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数量) (月初库存存货数量 +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
12、存存货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 =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现举例说明采用加权平均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如下: 采用加权 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 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
13、成本(移动平均单价) =(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 +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 =本次 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现举例说明采用移动平均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如下: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 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2011 年全国会计从业 会计基础重点 存货 (2) 2011-01-18 14:00:36 作者: 大家网
14、 来源: 大家网 浏览次数: 0 关键字: 全国会计 从业 第三节 原材料的核算 一、原材 料的概念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 二、原材料的分类 原材料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材料被消耗或转化为其他的物质形态,其价值也 一次性全部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 ,是产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造业中,材料的品种繁多,用途广泛,为了加强对材料的核算与管理,应对材料进行合理的分类。 制造业的原材料按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不同,可分为以下
15、几类: 1.原料及主要材料 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经过加工后可以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和材料。其中原料是指未加工过的劳动对象,如纺织厂纺纱用的原棉,冶炼厂冶炼用的矿石等。主要材料是指经加工过的劳动对象,如食品厂生产面包用的面粉,纺纱厂织布用的棉纱等。 2.辅助材料 辅助材料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为产品正常生产创造条件,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如涂料、机油、包装材料等。 3.外购半成品 外购半成品是指从外部购进的已完成上一生产步骤但需要企业进一步加工或组装的半成品。如纺织厂购进的棉纱、食品厂购进的 面粉等。 4.燃料 燃料是指工艺技术过程或非工艺技术过程用来燃烧取得热能的各种
16、材料,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如煤炭、汽油、天然气等。 5.修理用备件 修理用备件是指 为修理本企业 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而专用的零部件,如轴承、齿轮、阀门等。修理用的一般零件如螺母、螺栓等,则并入辅助材料。 6.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是指一般包装时用的材料,如纸张、麻绳、铁皮等,也可归入辅助材料类。 不同的企业因生产的要求不同,所需材料千差万别,同一种材料在不同的企业中有不同的用途。 各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按不同的标准对材料进行分类。 三 、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一)科目设置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
17、原材料”、“在途物资”等。 “原材料”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发与结存情况。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 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应付账款”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
18、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本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因购入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尚未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本科目的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及补付的款项,贷方 登记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记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额及收回多付款项的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尚未结算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将此业务通过“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二)账务处理 1.购入材料 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间与付款的时
19、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 1)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已验收入库。 ( 2)货款已经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在这种情况下,发票账单未到也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下期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即,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 “原材料 ”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 ”科目。下期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
20、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 “原材料 ”、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或 “应付票 据 ”等科目。 ( 4)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2.发出材料 企业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领用的材料具有种类多、业务频繁等特点。为了简化核算,可以在月末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中有关领料的单位、部门等加以归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上述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四节 存货的清查 一、存货
21、清查概述 (一)存货清查的概念 存 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 实地盘点 ,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存货清查的方法 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实地盘点法是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应运用度、量、衡等工具,通过点数,逐一确定被清查实物实有数。这种方法适应范围较广,而且数字准确可靠,大多数财产物资都可采取这种方法,但工作量较大。 实施盘点时,盘点人员应做好盘点记录;盘点结束后,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 ,并由参与盘点人员、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及其相关责
22、任人签名盖章。同时应就盘存表的资料以及相关账簿资料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并据以检查账面数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同时根据对比结果调整账簿记录,分析差异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二、存货清查的核算 情 况 批准前 批准后 存货盘盈 借:存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赔款) 注:根据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