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和谐韶关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1.3.1 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