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论题(40分)(一)给定材料: 1、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2003年非典时期,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在突发灾害事件中,短时间内就同一问题连续地、大范围地追究官员责任。从此,官员问责开始走入了公众的视野。此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问责的制度化。“规定”第二条明确对地方及政府官员问责的情形:(一)特大火灾事故。(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党和政府对问责制度体系建设问题是高度重视的,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问责的法律、纪律规定,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即将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失职、渎职等处罚条款等等,都属于问责规定,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