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基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河南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项目区域内从事基建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基建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第四条 项目安全部门主管本项目区域内的基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对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第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5日内,持下列资料到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一)建筑业企业安全资质证书;(二)施工合同书;(三)施工现场安全具体措施;(四)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和施工现场围挡方案;(五)拟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六)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七)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