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根据教育局关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一、本细则分六个部分,共计100分:1、师风师德考核10分2、业务能力考核10分3、工作过程考核35分4、工作实绩考核45分 5、奖励与惩罚 6、一票否决二、考核实行加分和扣分制,教师考核得分100分奖励分扣分。由于存在奖励加分,教师得分可能超过100分。同时,各部分扣分应不超过该项总分值。三、各项扣分依据教导处、值周领导(教师)、少先大队及负责人提供。奖励加分依据主要由教师本人提供。考核分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凡涉及浮动性扣分由考核小组研究决定所扣的具体分值。四、本着奖勤罚懒,公正公开,人性管理,共创和谐之原则,本细则经教师大会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讨论、修改、通过后施行。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1、校长津贴:按教育局规定,学区考核.一档590元、二档560元、三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