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综合管理制度为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明确人员职责,进一步为全院科研和工程试验做好服务,结合实验室现状,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 实验室运行管理程序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负总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二条 实验室设日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一名,其待遇参照办公室工勤岗人员执行,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 实验室服务对象为实验中心内人员和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委托样品测试需填写来样测试委托表(见附件1),由重点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试验。自行开展试验需填写实验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领导、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场,新进人员进场前要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外部人员进入实验室试验,由试验负责人负责进行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基本实验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核后方可上岗。第四条 试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或不接受管理员监督管理的,管理员有权停止其试验工作,并通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五条 试验完成后,试验人员须清理干净试验现场和设备装置,清点归还借用物品,按照收费标准(见附件3)到中心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