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加入WTO与我国制定行政许可法摘要:行政许可规则是WTO协定和中国加入议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与WTO协定接轨,我国已推出行政许可法(征求意见稿)。在对其进一步完善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应禁止最高权力机关对任何事项设定任何形式的许可,允许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自主设定部分许可;基本原则中应增设公平原则;对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许可行为,应赋予人民法院以司法审查权;对于具体行政许可行为程序的审查标准,应以“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标准取代“法定程序”标准。行政许可作为成员方政府旨在限制他国商品、服务进入本国市场以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较典型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不仅是WTO协定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GATT1994第1条、第3条第4款、第10条,实施动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第8条及附件C,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第5条、第7条和第8条,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第3条、第4条、第6条、第7条和第8条,中国加入议定书第2条、第3条、第5条、第7条和第8条,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